
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联络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络部是指犬会在全国各地方区域内的唯一联络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必须接受犬会委托开展工作,由犬会在当地的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以下称承办单位)负责。
第二条 联络部宗旨是在辖区内发挥整合行业资源、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活动、维护行业利益、推动行业发展作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联络部的业务范围是:
(一)协调和推动区域内犬业的改革、发展;调查研究区域内犬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犬会制定规划、计划等提供依据;
(二)宣传、推广和普及犬业知识,共建中国犬业信息网等有关媒体。
(三)受犬会委托发展会员,管理会员,反映会员意见,对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四)受犬会委托制定辖区内的纯种犬登记计划,并组织实施,颁发相应血统证书;
(五)受犬会委托组织犬舍、宠物医院、美容院等的登记、认证和管理工作;
(六)制定区域性犬业活动计划,并实施;举办辖区内各类、各级犬类比赛等地方性活动,组织辖区参加犬会举办或指定的活动;
(七)积极配合单犬种俱乐部和运动俱乐部的工作;
(八)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有益于协会的其它活动;承办协会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联络部的设置和申报
第四条 联络部的设置须经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价,提出具体意见,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五条 申请联络部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承办联络部的条件
1、承办单位为犬会在当地的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
2、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好的声誉;
3、必须有承办犬业展览或犬赛记录;
4、有办公地点和办公经费;
5、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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