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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地方藏獒俱乐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3-01-24 | 访问数量:   本文编辑:邱梦盈  文章来源:百度藏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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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獒本色报道: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简称犬会或CNKC)地方藏獒俱乐部是指犬会在全国各地方区域内的唯一藏獒行业联络部门,原则由犬会在当地的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以下简称联络单位)负责,接受犬会委托开展工作。   第二条地方藏獒俱乐部宗旨是在辖区内发挥整合藏獒行业资源、规范藏獒行业行为、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简称犬会或CNKC)地方藏獒俱乐部是指犬会在全国各地方区域内的唯一藏獒行业联络部门,原则由犬会在当地的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以下简称联络单位)负责,接受犬会委托开展工作。
  第二条 地方藏獒俱乐部宗旨是在辖区内发挥整合藏獒行业资源、规范藏獒行业行为、发布藏獒行业信息、开展藏獒行业活动、反映藏獒行业诉求、维护藏獒行业利益、推动藏獒行业发展作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地方藏獒俱乐部的业务范围是:
  (一)协调和推动区域内藏獒行业的改革、发展;调查研究区域内藏獒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犬会制定规划、计划等提供依据;
  (二)宣传、推广和普及藏獒行业知识,共建中国藏獒行业信息网等有关媒体。 
  (三)受犬会委托发展会员,管理会员,反映会员意见,对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四)受犬会委托制定辖区内的纯种藏獒登记计划,并组织实施,颁发相应纯种证书或血统证书;
  (五)受犬会委托组织獒园登记、认证和管理工作;
  (六)制定区域性藏獒行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有益于犬会的其它活动;
  (八)承办犬会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地方藏獒俱乐部的设置和申报


  第四条 地方藏獒俱乐部的设置须经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价,提出具体意见,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五条 申请地方藏獒俱乐部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承办地方藏獒俱乐部的条件
  1、联络单位为犬会在当地的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
  2、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好的声誉;
  3、必须有承办藏獒行业展览或犬赛记录;
  4、有办公地点和办公经费;
  5、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人员;
  6、联络单位必须是代表辖区的藏獒行业组织,并具有法人资格。
  (二)申请地方藏獒俱乐部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地方藏獒俱乐部的申请书; 
  2、联络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及简介;
  3、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承办的藏獒行业展览或犬赛纪要、图片、录象等有关材料;
  5、办公和活动经费来源;
  6、拟推荐负责人基本情况。
  第六条 地方藏獒俱乐部负责人由犬会秘书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批准。并对地方藏獒俱乐部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四章 地方藏獒俱乐部管理


  第七条 地方藏獒俱乐部开展各项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不得以地方藏獒俱乐部的名义参与会员的商业活动。
  第八条 地方藏獒俱乐部每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犬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犬会报告本年度的工作总结、经费收支情况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等。
  第九条 地方藏獒俱乐部受犬会委托,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等,其收益将按一定比例留给联络单位用于工作费和人工劳务费。
  第十条 地方藏獒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犬会将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批评、限期整顿、经济赔偿直至撤消该地方藏獒俱乐部:
  1、不按犬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开展活动的;
  2、一年未组织CNKC系列比赛或藏獒场外鉴定的;
  3、未经犬会批准,以犬会地方藏獒俱乐部名义开展活动的;
  4、不组织当地会员参加犬会的活动,对犬会交办事项拒不执行的。
  第十一条 犬会与联络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划分。
  第十二条 地方藏獒俱乐部的变更、撤消、合并须报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
  第十三条 地方藏獒俱乐部不设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和银行帐户。其财务管理由联络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联络单位组织全国性和国际性的专业活动,需向犬会提出申请,列入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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