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肃有序发展藏獒繁殖牢记十八条规则
藏獒养殖业是一个严肃的行业,不能为了暴利而增加藏獒的繁育压力,也不能打破这种藏獒繁育的规则,藏獒需要优质和精品,优质和精品往往都要首先从繁育上抓起,藏獒繁殖不能马虎,繁殖是一件神圣而严谨的事,关系着母犬的健康、仔犬的健康及其未来的命运, 还有代表繁殖者精神生活的质量。
作为一个藏獒饲养殖,需要牢记以下十八点优质繁殖计划,这样才能培育出优质的藏獒,才能有序的发展和保护藏獒,为藏獒的未来做出努力!
第一条:母藏獒、种公藏獒应于计划交配繁殖前完成健康检查,重点在于杜绝遗传疾病及确保母体于健康状况下繁殖。
第二条:繁殖者应积极终身提供购买者犬只之照顾、医疗、教育、训练之信息与协助。
第三条:母獒生育一生不得超过6次,每次应间隔一至两次发情期。
第四条:母獒生育年龄不得低于一岁,不得超过8岁。
第五条:繁殖者应提供母狗的医疗历史记录供购买者查阅,不得隐瞒。
第六条:种公饲主应保留种公的医疗历史记录供购买者查阅,不得隐瞒。
第七条:任何犬只之交易与让渡应在犬只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之。
第八条:不当的灌食及注射药物是造成藏獒暴毙的主因,尤以犬展聚会之前为烈,繁殖者应该确实遵守。不当的灌食及注射药物会对藏獒未来的健康及生命造成极大的威胁,繁殖者对于超速、超重成长的藏獒,应诚实提供每月成长及历史医疗记录供购买者了解及查阅。
第九条:.繁殖者不得繁殖或让渡具遗传性疾病之犬只。繁殖者应积极以结扎费用补助或购买价金折让方式建议购买者将犬只结扎,必要时签订结扎承诺合约以避免不当繁殖或繁殖泛滥。
第十条:繁殖者应于销售前告知购买者藏獒特性及其将来可能面对之困扰与饲育、管理、训练之困难处。
十一条:繁殖者应深入了解购买者之能力与饲育环境,作为让渡与否之重要依据。
十二条:幼獒未满8周最好不要交易或让渡,除非买主是有经验的老手 。
十三条:繁殖者销售藏獒应提供购买者该血统书及健康、管理方面的咨询,还有正确的饲育方法。
十四条繁殖者应将销售藏獒的收入提拨一定比率,作为犬舍其它藏獒老年之照顾基金。
十五条:繁殖者应固定捐赠经费或协助社会,对藏獒之照顾、推广、安置及有关之活动。
十六条:繁殖者应积极倡导正确育犬之观念与知识,以消弭藏獒之健康、弃养及安置之问题。
十七条:繁殖者应定期访视或追踪售出之犬只的饲育情况与动态,包含转让之流向与安置情况。
十八条:繁殖者不作混血及连续2次以上之超近亲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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